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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感城区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8-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价值和作用,拓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湖北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指引(试行)》,现将孝感城区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槐荫公园二期月西岛A区3.71万㎡(A1区:月西岛孝三路以北,面积1.7万㎡,草坪类型为天堂草、马尼拉。区域内设置搭设帐篷区和休闲游憩区;A2区:月西岛孝三路以南,区域面积2.01万㎡,草坪类型为天堂草、马尼拉。区域内设置搭设帐篷区和休闲游憩区)。

  2.槐荫公园三期2区城铁桥下B区5.14万㎡(B1区:三期2区老理丝桥东至城铁桥下区域,面积0.98万㎡,草坪类型为天堂草、马尼拉。区域内设置搭设帐篷区和休闲游憩区;B2区:三期2区黄陂东路对面城铁桥下周边绿地区域,面积4.16万㎡,草坪类型为天堂草、马尼拉。区域内设置搭设帐篷区和休闲游憩区)。

  1.澴川公园(玉泉南路至长征南路段)新建一个帐篷露营基地,供居民露营休憩一体。面积约为6000㎡。

  2.澴川公园(南门桥至玉泉南路桥段)新建一个大众舞台区域,供居民休闲娱乐。周边草坪面积约为1800㎡。

  1.邓家河Ⅲ区1区位于大智路以东,文昌大道以北,面积4.5万㎡,草坪类型为天堂草、马尼拉。区域内设置搭设帐篷区和休闲游憩区。

  2.邓家河Ⅲ区2区中段绿地位于大智路以东,面积3万㎡,草坪类型为天堂草、马尼拉。区域内设置搭设帐篷区和休闲游憩区。

  槐荫公园A1区、B1区2023年4月-5月、8月-9月全天开放,A2区、B2区2023年6月-7月、10月全天开放。

  澴川公园帐篷露营基地2023年4月-10月全天开放,大众舞台区域9:00-12:00、15:00-20:30开放。

  邓家河Ⅲ区1区2023年4月-5月、8月-9月全天开放,2区2023年6月-7月、10月全天开放。

  槐荫公园A1区、A2区、B1区每日最大游客承载量不超过1500人,每小时最大不超过800人;B2区每日最大游客承载量不超过2000人,每小时最大不超过1000人。

  澴川公园(玉泉南路至长征南路段)帐篷露营基地每日最大游客承载量不超过400人,每小时最大不超过200人;澴川公园(南门桥至玉泉南路桥段)大众舞台区域每日最大游客承载量不超过700 人,每小时最大不超过350人。

  上述开放区域,实际管理中将根据时间、季节、天气情况、重大节假日人流量等适时调整,实际开放时间以最新公告为准。

  2.实际管理中,根据季节、天气情况和草坪管养需求调整开放时间和频次,重大活动、恶劣天气、草坪养护期间提前对外公示,开放共享区域可临时关闭。

  3.团体或个人开展活动,应提前3天向公园管理部门申报,开展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影响公园环境和绿地景观,经公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

  4.在开放共享绿地上野餐、露营时,请自行清除产生的垃圾,避免乱扔垃圾、酗酒、喧哗和损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践行“无痕”露营,共同维护良好的休闲空间。

  5.搭建帐篷高度不超过1.5米,占地不超过5㎡,间距不小于2米,因搭建帐篷或活动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损坏公共设施等,搭建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攀折花木、牵拉挂绳、乱丢垃圾、毁坏草坪、挖砂取土、骑行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

  3.禁止放飞风筝、升放气球、无人机、孔明灯等其他低空漂浮物等涉及铁路安全行为。

  4.禁止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实施其他妨碍公共场所治安以及干扰他人游玩、休憩的行为。

  5.禁止打地钉、穿高跟鞋踩踏毁坏草坪,不得使用破坏性较大的帐篷固定设施及带有尖细桌椅脚的户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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