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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履行义务植树责任,不只有种树一种途径哦~在我国,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共有八大类,多达37种。
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履行义务植树责任呢?又是如何进行折算的呢?跟随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栽植乔木1株,栽植灌木1丛,培育苗木10株,栽植容器苗10株,栽植绿篱3平方米,种植或铺设草坪3平方米,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平方米,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直接参加对现有乔木、灌木、草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劳动。
抚育幼树5株,抚育密植灌木5株(丛),管护绿篱或草坪6平方米,管护屋顶、墙体、阳台或其他公共场所绿化面积2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劳动。
繁育珍贵树种苗木5株,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救护的保护级别陆生野生动物情况,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毒饵、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1个(件、套),林中悬挂人工鸟巢1个,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草)、退耕还湿、山体或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木、灌木、草等植被;或对指定乔木、灌木、草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
认建城市绿地或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1平方米;认养其他乔灌木3株(丛),认养密植灌木、绿篱、草坪10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
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步道5米(宽1米以上),森林防火带10平方米,参加修建绿化设施劳动半个工作日,完成其中一项折算3株植树任务。
按一类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20元、二类地区(内蒙古、辽宁、福建、山东、广东、湖南)15元、三类地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元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按时价折算植树株数。
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
自愿参加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科学或法规普及、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专业指导、国土绿化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主动报告违反国土绿化法律法规行为或初发林业灾情,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