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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耕地种植草皮行为综合监管的建议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7-18     浏览次数:     

  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结果公开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10-29 17:15:48 浏览次数:

  近年来,由于粮食种植收益不高、年轻人种粮意愿不强等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户为获取眼前收益将土地流转给草坪种植户种植草坪,甚至有相当部分是利用基本农田进行种植。

  一般草坪种植根据品种和田间管理的不同,每年大概要收获4-6次,每次大概有5-10mm的表层可耕作熟土随同草坪取走,经年累月导致优质表土不断流失、土地肥力下降,地势明显低洼,极大地损害了粮食生产能力。

  为保护地力,保持可持续粮食生产能力,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耕地上种植草坪行为的综合监管,探索建立相关审批备案制度,并积极对上呼吁,进行专项地方立法。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耕地种植草皮行为综合监管”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草坪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用材,需求量不断扩大,带动价格飞速攀升,相应的种植效益迅速提高。受利益驱动,我市部分耕地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收割时耕作层熟土随同草皮被取走,经年累月会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损害粮食生产能力。打击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行为,恢复永久基本农田本来用途,的确刻不容缓。

  为切实保护耕地,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我市相关部门围绕职能分工做了以下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规〔2019〕1号)等有关要求,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宜自然资规发〔2020〕58号)并通过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工作会议、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宣传,对全市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情况进行整顿。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根据中央提出的“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市级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镇,为此专门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宜政办发〔2020〕46号)文件,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约束性任务,列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对各镇(街道)考核内容,明确镇(街道)属地责任,要求强化属地监管;积极落实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继续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涉粮生产的补贴发放工作。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共发放补贴资金4247.24万元,补贴面积35.39万亩,涉及农户10.91万户,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正在实施中;2019年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为65元/亩,共发放补贴资金2260.75万元,补贴面积34.78万亩,涉及农户8.85万户。今年省级将对50亩以上规模水稻种植户实行不低于于100元/亩的扶持。通过发放粮食生产的政策性补贴,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积极做好农业技术服务,保障粮食产量和种植效益。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切实做好技术服务。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指导落实好粮食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控、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措施,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提高技术到位率和作业效率,提升我市粮食生产水平,打牢粮食丰产基础,保障种粮效益。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沟通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农田土壤耕作层的保护,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1.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违法行为,督促各乡镇(街道)履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职责,认真抓好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整治,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合理利用耕地。

  2.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的宣传、指导、服务,配合做好草皮种植整治工作。从技术层面指导农户培肥地力,适度推广轮作休耕,引导种植绿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固氮富集养分,使耕作层得到呼吸喘息的机会。引导农户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时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出高效的种养产业,注重对土壤耕作层的保护。

  3.严格把关、加强考核,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当前各级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种足粮食面积是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前提,我们将按照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面积任务,进一步强化对镇(街道)的考核,督促各镇(街道)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生产做到应种尽种,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趋势。

  4.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解决“地谁来种”的问题。近年来种粮效益偏低,农村从事粮食生产人员年龄偏大,农村“地由谁来种”的矛盾突出。为此我们将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深入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工作,加速发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粮食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服务组织加强对种粮小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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