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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知识

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应统一明确“其他草地”用途管制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7-19     浏览次数: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草原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地类。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草原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对确需因建设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

  1.2根据《草原法》规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1055-2019)》中附录B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草地分为天然牧草地(0401)、沼泽草地(0402)、人工牧草地(0403)、其他草地(0404),其中,天然牧草地(0401)、沼泽草地(0402)、人工牧草地(0403)属于农用地;其他草地(0404)属于未利用地。

  1.3从草地分为天然牧草地(0401)、沼泽草地(0402)、人工牧草地(0403)、其他草地(0404)来看:“其他草地”纳入《草原法》规定的草原范畴并无不妥;但问题是“其他草地”(0404)又属于未利用地而不是农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即按照法律规定,草地属于农用地,应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又将“其他草地”归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404)属于未利用地,那是否还能按照草原法管理其他草地,对归类于未利用地的其他草地是否依照使用草原的规定前置审核?依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或农用地的,办理程序和繁简程度都有很大区别。占用未利用地的可直接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而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其他草地”是按照草原管理还是按照未利用地管理;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不能各说各话,两家要联合行文明确统一“其他草地”用途管制政策;用群友的评论结束这个问题:“这两个部门整天瞎扯淡,两个部门把这些联合说清楚不就完了吗,非得让企业到处求爷爷问奶奶。(注:评论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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